第九章 國際法律責任
學習目的與要求: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國際法律責任的概念及特征;理解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的責任以及國際刑事責任;掌握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責任與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之區(qū)別。
第一節(jié) 概述
國際法律責任是指國際法主體對其國際不法行為或其他損害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特征包括:(1)國際法律責任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還包括國際組織、爭取獨立的民族等非國家實體。(2)國際法律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包括國際不法行為,而且包括國際法不加禁止的損害行為。(3)國際法律責任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責任。
國際法律責任制度是追究一國違背其國際義務而承擔國際責任的法律依據(jù),是促使各國履行其國際義務的外在動力,它有利于維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關于國際法律責任的編纂,2001年聯(lián)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二讀通過了《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和由19個條款組成的《預防危險活動的跨界損害的條款草案》,并于2006年8月二讀通過了《關于危險活動造成的跨界損害案件中損失分配的原則草案》。該草案主要規(guī)定了對跨界損害的受害者提供及時和充分的賠償,界定了損害的范圍,確立了嚴格責任制,明確了國家、經營者以及其他實體分擔損失的原則、確保提供賠償?shù)某绦?,要求國家為此制訂國內法?guī)并進行區(qū)域或國際合作。此外,截至2006年8月,國際法委員會通過了《國際組織責任條款草案》案文第l 30條。
第二節(jié) 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
國家對其國際不法行為所承擔的責任,簡稱國家責任,也稱國家的國際責任。
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由兩個要素構成:行為歸于國家和該行為違背了該國的國際義務。一國國際不法行為,既有單獨屬于一國的國家行為,也有屬于一國參與或介入他國的行為。(1)行為歸于國家。可以單獨歸于一國的行為包括:①一國的國家機關的行為;②行使政府權力要素的人或實體的行為;③由另一國交由一國支配的機關的行為;④逾越權限或違背指示的行為;⑤受到國家指揮或控制的行為;⑥正式當局不存在或缺席時實施的行為;⑦叛亂運動或其他運動的行為;⑧經一國確認并當作其本身行為的行為。(2)違背國際義務。如果一國的行為不符合國際義務對它的要求,那么該行為即為違背國際義務的行為。
國家責任的免除事由主要有:(1)同意;(2)自衛(wèi);(3)反措施;(4)不可抗力;(5)危難;(6)危急情況。
國家責任的形式主要有:(1)停止不法行為;(2)保證不重犯;(3)賠償。賠償包括恢復原狀、補償和抵償?shù)确绞?。對國際不法行為造成損害的充分賠償,可以單獨或綜合地采取這些方式。
第三節(jié) 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的責任間題
首先,關于預防危險活動的跨界損害問題。2001年的《預防危險活動的跨界摜害的條款草案》,旨在引起重大跨界損害的危險活動的核準和管制方面的預防責任。各國在預防危險活動所造成的跨界損害方面的一般責任包括:預防責任、合作責任、履行責任。各國在預防危險活動所造成的跨界損害方面的具體責任包括:(1)核準;(2)危險的評估;(3)通知;(4)預防措施的協(xié)商;(5)提供和交換資料;(6)不歧視;(7)和平解決爭端。
其次,關于危險活動造成的跨界損害案件中損失分配的原則問題?!蛾P于危險活動造成的跨界損害案件中損失分配的原則草案》所處理的核心問題是跨界損害,注重的是一國境內的活動在另一國管轄范圍內引起的損害。該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1)對跨界損害的受害者提供及時和充分的賠償;(2)確立了嚴格責任制;(3)明確了國家、經營者以及其他實體分擔損失的原則;(4)確保提供賠償?shù)某绦?;?)要求國家為此制訂國內法規(guī)并進行區(qū)域或國際合作。
第四節(jié) 國際刑事責任問題
國際法上的國際刑事責任問題主要涉及國家的刑事責任和個人的刑事責任。
關于國家的刑事責任問題,不但國際法學界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項國際公約對其作出明確的規(guī)定。況且,2001年國家責任條款草案還刪除了 國家罪行 的概念,對國家的刑事責任問題也未作規(guī)定。
國際法上的個人刑事責任是指個人因其所犯國際罪行依據(jù)國際法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當代國際法已經明確承認了對某些違反國際法行為負責的個人的刑事責任原則。2002年7月國際刑事法院正式成立,它對建立和完善有關個人刑事責任的國際法律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考核目標與具體要求
識記:(1)國際法律責任的概念及特征;(2)國際不法行為的構成要件;(3)國家責任的免除和責任形式。
領會:(1)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的責任;(2)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責任與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造成損害的責任的區(qū)別。
應用:運用國際法律責任制度分析各種國際不法行為和國際法不加禁止行為,并確認行為主體應承擔何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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