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南京國民政府法制。
(1927——1949)
學習目標和要求。
了解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概況及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的主要內容;掌握南京國民政府的憲法和司法制度。
課程內容
第一部分是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概況。
一、立法體制和指導思想。
立法體系;指導思想。
二是立法階段。
基層時期;完美時期;解體時期。
三.法律體系。
成文法;法理學和解釋。
四.立法特點。
立法權由國民黨直接控制;立法速度更快;數(shù)量多,內部協(xié)調性差。
第二節(jié)南京國民政府法制的憲法和行政法。
一、憲法
憲政理論;政治訓練時期的《中華民國法》;中華民國憲法。
二.行政法
行政法的制定和分類;行政組織法;公務員制度;行政行為法。
第三節(jié)南京國民政府的民法和刑法。
一、民法
民商合一風格的確定;中華民國民法;特殊民法。
二.刑法
刑法;特殊刑法。
第四節(jié)南京國民政府的司法制度。
首先是司法部門。
普通司法機關;特別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監(jiān)督軍事法庭。
二是訴訟審判制度。
撤銷領事管轄權;民事訴訟采取不干涉主義原則;刑事訴訟與特殊刑事訴訟并存。
考試知識點
立法和指導思想;立法階段;法律制度;立法特點;政治訓練時期的《中華民國法》;中華民國憲法;行政法的制定;公務員制度;土地法;勞動法;中華民國民法;民事特別法;刑法;特殊刑法;普通司法機關;特別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監(jiān)督軍事法庭;撤銷領事管轄權;民事訴訟采取不干涉主義原則;刑事訴訟與特殊刑事訴訟并存。
考試要求
一、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體制和指導思想。
記憶:立法體系;指導思想。
第二,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階段。
背記:基層時期;完美時期;解體時期。
第三,南京國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記住:成文法律;法理學和解釋。
第四,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特點。
記住:南京國民政府的立法特點。
五、民國時期的法律政治訓練。
理解:《民國政治訓練時期的立法》的基本內容。
不及物動詞中華民國憲法。
了解:中華民國憲法的基本內容。
七.南京國民政府行政法。
1.記憶:行政法的制定。
2.了解:公務員制度。
八、南京國民政府的民法。
1.記憶;民商合一風格的確定;特殊民法。
2.理解:中華民國民法。
九.南京國民政府刑法。
記憶:刑法;特殊刑法。
十、南京國民政府司法機關。
熟記:普通司法機關;特別刑事法院;行政法院;監(jiān)督軍事法庭。
XI。南京國民政府的訴訟審判制度。
記住:撤銷領事裁判權;民事訴訟采取不干涉主義原則;刑事訴訟與特殊刑事訴訟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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