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法學考試大綱債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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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編 債權

第十八章 債的概述

  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債的概念和特點、債的要素;理解債的分類及其意義。

  課程內(nèi)容

  第一節(jié) 債的概念和特點

  一、債的概念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二、債的特點

  債具有以下特點一:(1)債是一種財產(chǎn)法律關系;(2)債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3)債是以特定行為(給付)為客體的法律關系。

  第二節(jié) 債的要素

  一、債的主體

  債的主體是指參與債的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二、債的內(nèi)容

  債的內(nèi)容是債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債務人負擔的義務的總和,即債權和債務。

  債權的特點。

  三、債的客體

  債的客體就是特定的行為,即給付;給付須合法、確定、適格;給付的具體方式。

  第三節(jié) 債的分類

  一、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

  法定之債是指債的發(fā)生與內(nèi)容均由法律加以直接和明確規(guī)定的債。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fā)生及其內(nèi)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志決定的債。

  區(qū)分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的意義。

  二、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

  特定物之債是指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債。種類物之債是指以種類物為標的物的債。

  區(qū)分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的意義。

  三、單一之債與多數(shù)人之債

  單一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僅為一人的債。多數(shù)人之債是指債的雙方主體均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體為二人以上的債。

  區(qū)分單一之債與多數(shù)人之債的意義。

  四、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

  按份之債是指債的一方主體為多數(shù)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額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債。連帶之債是指債的主體一方為多數(shù)人,多數(shù)人一方當事人之間有連帶關系的債。

  區(qū)分按份之債和連帶之債的意義。

  五、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

  簡單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以該種標的履行,并沒有選擇余地的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標的為兩項以上,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項來履行的債。

  區(qū)分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的意義。

  六、主債與從債

  主債是指能夠獨立存在,不以他債為前提的債。從債是不能獨立存在,而必須以主債的存在為成立前提的債。

  區(qū)分主債與從債的意義。

  七、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財物之債是指債務人須給付金錢或實物的債。勞務之債是指債

  務人須提供勞務的債。

  區(qū)分財物之債和勞務之債的意義。

  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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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的概念;(2)債的特點;(3)債的要素;(4)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5)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6)單一之債與彩數(shù)人之債。;(7)按份之債與連帶之債;(8)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9)主債與從債;(10)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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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債的客體與債的標的物;(2)債權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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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債的分類的標準和法律意義。

2014年自考民法學考試大綱債的概述(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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