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民法學考試大綱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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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編 民法總論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的學習,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不同含義、民法的性質和任務、民法的淵源;理解民法的調整對象、民法的效力;掌握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特點、民法的基本原則及其表現。

  課程內容

  第一節(jié) 民法的含義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指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和。

  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民法有實質意義與形式意義之分。

  二、民法的歷史沿革

  民法是隨著商品經濟關系的產生而產生,隨著商品經濟關系的發(fā)展而發(fā)展的。

  古代社會民法的典型代表為羅馬法。

  近代民法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為代表。

  資本主義現代民法始于l897年公布、l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列寧親自主持制定的《蘇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會主義性質的民法典。

  中國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我國歷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該法典隨著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在中國大陸已被廢除,現僅在我國臺灣地區(qū)有效。

  自1986年《民法通則》頒布以來,我國的民事立法進入了新的階段。

  第二節(jié) 民法的調整對象

  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發(fā)生在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一、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

  財產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財富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過程中形成的以經濟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特點。

  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是商品經濟關系,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歸屬、利用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

  二、平等主體間的人身關系

  人身關系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屬性,與主體的人身不可分離的、不是以經濟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為內容的社會關系。

  民法調整的人身關系的特點。

  民法所調整的人身關系包括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

  第三節(jié) 民法的性質與任務

  一、民法的性質

  民法具有以下性質:(1)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2)民法為行為規(guī)范兼裁判規(guī)范;(3)民法為實體法;(4)民法為私法。

  二、民法的任務

  民法的任務主要是:(1)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2)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3)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第四節(jié) 民法的基本原則

  一、民法基本原則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效力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其效力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規(guī)則,是民法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guī)范、適用民法規(guī)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

 ?。ǘ┟穹ɑ驹瓌t的意義

  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評價功能和補充功能。

  二、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由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決定的首要原則。

  平等原則的主要表現。

  三、自愿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以自己的意志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利益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自愿原則的主要表現。

  四、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公平原則的主要表現。

  五、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用,善意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的主要表現。

  六、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原則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

  公序良俗原則的主要表現。

  第五節(jié) 民法的淵源和效力

  一、民法的淵源

  民法的淵源主要是指國家有關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有關民事的規(guī)范性文件,主要包括:(1)法律;(2)法規(guī);(3)規(guī)章;(4)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5)國家政策和習慣。

  二、民法的效力

 ?。ㄒ唬┟穹ㄔ跁r間上的效力

  民法在時間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規(guī)范在何期間內有效。

  (二)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民法在空間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規(guī)范適用何地域內發(fā)生的民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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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對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規(guī)范適用于哪些人。

  第六節(jié) 民法的適用與解釋

  一、民法的適用

  民法的適用應遵循以下原則:(1)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2)強行法優(yōu)于任意法;(3)例外規(guī)定排除一般規(guī)定;(4)具體規(guī)定優(yōu)于一般性條款。

  二、民法的解釋

  民法的解釋是指探求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含義,確定其內容。民法解釋包括文理解釋與論理解釋。

  考核知識與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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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調整對象;(3)財產關系;(4)人身關系;(5)民法的性質;(6)民法的五個基本原則;(7)民法在時間上、空間上和對人的效力;(8)民法適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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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的歷史沿革;(2)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人身關系的特點;(3)民法的任務;(4)民法基本原則的效力和功能;(5)民法各項基本原則的表現和理論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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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說明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2)運用民法的基本原則分析案例;(3)分析說明民法的效力。

2014年自考民法學考試大綱民法概述(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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