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核查課程考試成績的辦法

瀏覽次數:次 發(fā)布時間:2022-01-19

  為更好地體現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正、公平原則,根據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每次考試結束后,市自考辦通過區(qū)、縣自考辦公布當次課程考試成績。考生如果對自己的課程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以申請核查。

  二、要求核查課程考試成績的學生,自當次課程考試成績公布(以區(qū)、縣自考辦公布之日算起)之日起7日內,攜帶準考證、考試通知單、身份證向本人考籍所在區(qū)、縣自考辦提出申請,并填寫“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核查課程考試成績申請表”(以下簡稱“核查課程考試成績申請表”),同時,按每科次10元交納復查考試成績費。

  三、考生申請核查課程考試成績工作結束后5日內,區(qū)、縣自考辦將“核查課程考試成績申請表”匯總后,會同市自考辦對考生課程考試成績進行核查。

  四、核查課程考試成績的內容:

  1.課程考試試卷中的考試題目是否漏評;

  2.課程考試試卷的分數統(tǒng)計是否有錯誤;

  3.登錄課程考試試卷分數是否有遺漏和錯誤。

  核查課程考試成績不涉及考試題目答案評判標準掌握的寬嚴程度。

  五、課程考試成績核查結束后5日內,區(qū)、縣自考辦將核查結果告知考生。

  核查課程考試成績發(fā)現錯誤的,市考辦予以更正,并將更正后的成績通知考生,同時,區(qū)、縣自考辦退還考生該科次復查考試成績費。

  六、此前所發(fā)有關核查課程考試成績的文件規(guī)定,自本辦法發(fā)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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