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20分鐘考生持準考證等有關證件進入考場。
2、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后經獲準方可離開考場,離場后不得進場續(xù)考。
3、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規(guī)定的考試用具,不準攜帶任何通訊工具,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它與考試無關的物品。
4、進入考場后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及其它規(guī)定的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
5、按要求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填、涂準考證號、座位號、姓名等有關內容。凡漏填或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一律作廢。
6、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才能答題。
7、不得在試卷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上規(guī)定的位置以外答題,試卷上不得作其它任何與答卷無關的標志,不得使用紅色筆或鉛筆(除畫圖或填涂答題卡外)答卷,不得使用涂改液、膠條。
8、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自覺遵守考試紀律。
9、考試中不準交頭接耳、左頤右盼,不準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交換試卷、答題卡等。
l0、考生提問須舉手。對試卷有疑問只限于印刷字跡不清、卷面破損及污染。
11、考試結束前要離開考場的考生須先將答卷及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經監(jiān)考員允許后才準離開考場,離開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12、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并將答卷和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靜候收卷。待監(jiān)考入員收齊答卷檢查無誤發(fā)出指令后才準離開考場。
13、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fā)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14、對違反應試守則的考生,按照《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紀處理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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