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工商學院(原蘭州財經(jīng)大學隴橋學院)2021專升本民法總論考試大綱

瀏覽次數(shù):次 發(fā)布時間:2021-05-03

蘭州財經(jīng)大學龍橋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

民法綜合考試大綱

一、考試的目的

考生應根據(jù)本大綱的要求,初步了解民法的基本理論和知識,掌握民事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件、民事主體的類型和基本內(nèi)容、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特別是客體的類型、分類標準和意義、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的核心內(nèi)容、代理、訴訟時效和權利行使。考察學生準確掌握基本理論和主要法律制度的能力,運用民法和我國民法典的理論知識對案件進行法律分析。

二、考試內(nèi)容

靠前章民法概述

(1)知識點:1、民法的概念和民法調(diào)整的對象;2.民法的性質(zhì);3.民法本位;4.民法的起源;5.民法效力。

(2)考試要求:

1.掌握民法的含義,掌握我國民法的調(diào)整對象;

2.了解民法的性質(zhì);

3.了解民法的標準;

4.把握民法淵源;

5.把握民法的效力。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則

(1)知識點:1、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2.民法基本原則的功能;3.民法的各種具體基本原則,包括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禁止濫用權利、公平、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綠色原則。

(2)考試要求:

1.理解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2.了解民法的基本功能;

3.掌握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

第三章民事法律關系

(1)知識點:1、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關系要素;3.民事法律事實;4.民事權利分類;5.保護公民權利;6.民事義務分類;7.民事責任的分類。

(2)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內(nèi)容和客體;

3.掌握民事法律事實的概念和類型;

4.掌握公民權利的概念和分類;

5.掌握民事義務的概念和分類;

6.掌握民事責任的概念和分類。

第四章民事主體——自然人

(1)知識點: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3.監(jiān)護;4.自然人住所;4.宣告失蹤;5.宣告死亡;6 .個體工商戶和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

(2)考試要求:

1.掌握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起止,胎兒利益的保護;

2.掌握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我國民法典中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及具體類型;

3.掌握監(jiān)護的概念和目的、監(jiān)護人的設立、監(jiān)護人的義務和監(jiān)護的終止;

4.掌握住宅的概念、法律意義和類型;

5.掌握宣告失蹤的概念、條件、程序和效果;

6.掌握宣告死亡的概念、條件、程序和效力,以及宣告死亡的撤銷和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xiàn)的法律效力;

7.了解個體工商戶和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的概念。

第五章法人

(1)知識點:1、法人的概念、特征、條件和分類;2.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3.法人機關和法人分支機構;4.法人設立;5.法人的變更、終止和清算;6.法人登記;7.營利性法人;8.非營利法人。

(2)考試要求:

1 .掌握法人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2.掌握設立法人組織的條件和程序;

3.掌握法人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特點;

4.了解法人機關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類型;

5.掌握法人變更的類型、法人終止的原因、法人清算的概念和類型、清算期間法人的性質(zhì);

6.掌握法人登記的種類和效力;

7.了解營利性法人和非營利性法人的概念。

第六章非法人組織

(1)知識點:1、非法人組織的概念、特征和必備要素;2.伙伴關系;3.其他非法人組織。

(2)考試要求:

1.掌握非法人組織的概念、特征和必要條件;

2.掌握合伙的概念和類型;

3.掌握普通合伙的概念、特征、設立、財產(chǎn)、合伙事務的執(zhí)行、損益分配和債務承擔;

4.掌握合伙企業(yè)的入伙和退伙;

5.了解特殊普通合伙;

6.掌握有限合伙事務的概念、特征、設立、實施、有限合伙的利潤分配、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權利和特殊規(guī)定;

7.掌握有限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與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轉化,有限合伙的解散和轉化;

8.掌握合伙企業(yè)的解散和清算;

9.了解其他非公司組織的概念。

第七章民事法律關系客體的類型

(1)知識點:1、事物的概念和特征;2.物體分類;3.其他對象。

(2)考試要求:

1.掌握對象的概念和特征;

2.掌握分類對象的具體類型、分類標準和法律意義;

3.了解其他對象包括證券、智力成果等對象。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為

(1)知識點:1、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2.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3.意向表達;4.法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5.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6.無效民事行為;7.可以變更和撤銷的民事行為;8.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2)考試要求:

1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具體分類;

2.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3.掌握意義表達的概念和要素,意義表達的分類,意義與表達的不一致性,意義表達的自由,意義表達的解釋;

4.掌握法律行為成立和生效的條件;

5.把握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條件和期限要求;

6.掌握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和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類型、可撤銷民事行為類型、效力待定民事行為類型、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撤銷后的后果)

第九章代理

(1)知識點: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2.代理人的分類;3.演技行為;4.代理權的發(fā)生;5.代理權的行使;6.禁止濫用代理權利;7.代理權的消滅;8.未經(jīng)授權的代理;9.表見代理。

(2)考試要求: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適用范圍;

2.了解代理和類似概念的區(qū)別;

3.掌握代理商的分類和分類標準;

4.掌握代理權發(fā)生的原因、代理權行使的原則、代理權濫用的主要類型和代理權消滅的原因;

5.掌握無權代理的類型、效力和責任;

6.掌握表見代理的要素、類型和效力。

第十章訴訟時效

(1)知識點:1、處方制度的概念、功能和類型;2.訴訟時效的效力、適用范圍、期限和分類;3.訴訟時效的開始、中止、中斷和延長;4.計劃期間;5.持續(xù)時間。

(2)考試要求:

1.掌握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

2.掌握訴訟時效的分類;

3.掌握計數(shù)、暫停、中斷和延長;

4.把握訴訟時效與預定期間的區(qū)別;

5.掌握工期的確定和計算方法。

三、試題的難度

比較容易的題50%左右,中等難度的題30%左右,難的題20%左右。

四.解釋

試卷滿分2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動詞 (verb的縮寫)書目

參考教材:王黎明?!睹穹ㄍ▌t》(第二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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